常見社會福利服務諮詢問答篇 | 疾病管制署傳染病
4.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。二、持有重大傷病卡者,以其重大傷病卡內所註記之疾病就醫者,可免繳健保部分負擔費用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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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申請各項鑑定服務篇
Q:請問我要申請身心障礙鑑定,要如何辦理?[7]
A:
一、辦理身心障礙者鑑定,請攜帶被鑑定者之診斷書、印章、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一吋照片(最近3個月內)三張,前往戶籍所在地之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。
二、取得「身心障礙者鑑定表」後,到衛生主管機關簽訂的指定合約醫療機構辦理鑑定,鑑定完成後,醫院直接將鑑定表寄回衛生局複核,再由該局轉送至社會局進行複審後,遞送至申請人所屬之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,鑑定結果符合法定身心障礙等級標準者,始由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依規定核發身心障礙證明。
Q:請問我要申請外籍看護工,要如何辦理?[8]
A:您可持家庭外籍看護工申審表格至醫院門診掛號,由兩位醫師評估後繳費,相關表格交至服務台確認,再由醫院寄發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辦理後續事宜。
Q:如何辦理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之「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」?[9]
A:申請者需領有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證明,請攜帶其身心障礙證明及「身心障礙(基本保證)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暨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」至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請求治療之專科醫師評估工作能力並填寫「工作能力綜合評量表」;醫院於評估後會直接將評量表寄給勞保局。
Q:如何辦理健保重大傷病卡,有何補助?[10]
A:
一、經醫師診斷確定所罹患的傷病是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,檢具下列文件郵寄或親自送件,向健保局各分局申請重大傷病證明。
1.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(可洽健保分局領取或由網站下載),由醫師填寫後並蓋關防。
2.醫院開立...